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施
6月1日起,《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施行。这一全省首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政府规章,对多产权、多使用权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等首次作出明确规定。
在消防设计技术方面,《规定》要求除执行国家有关高层建筑消防技术标准外,大型高层公共建筑还应执行消防控制室设置于建筑首层靠外墙部位、病房楼等人员不易疏散的高层建筑设置避难层(间)、外保温材料使用不燃材料等技术要求。在建筑改造或装修的消防安全管理方面,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建筑规划使用功能,改动防火分区、消防设施等消防设计内容,降低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该《规定》要求,划定、设置停车泊位、设施时不得妨碍消防车通行,不得在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设置固定隔离桩等设施。不得在高层建筑周边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或在消防救援场地上空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作业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有关设施、设备。
《规定》对业主、使用人的义务也进行了明确:高层居民住宅建筑的住户应严格遵守或执行电(燃)气安全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等规定,保持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保护消防车等设施、器材,掌握消防常识和灭火逃生技能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高层建筑及其地下部分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在高层建筑内部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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